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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章 訪客

潛邸 周乙 3148 2024-01-31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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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潛邸》by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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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溪筆談》

  故事一

  作者:沈括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歳事”。
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飨”;末乃有事于南郊。
予集《郊式》時,曾預讨論,常疑其次序,若先為尊,則郊不應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應在太廟之先。
求共所從來,蓋有所因。
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皇帝親行。
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于某所,不敢不告。
”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
唯有事于南郊,方為“正祠”。
至天寶九載,乃下诏曰:“‘告’者,上告下之詞。
今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飨’。
”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正衙法座,香木為之,加金飾,四足,堕角,其前小偃,織藤冒之。
每車駕出幸,則使老内臣馬上抱之,曰“駕頭”。
辇後曲蓋謂之“筤”。
兩扇夾心,通謂之“扇筤”。
皆繡,亦有銷金者,即古之華蓋也。

  唐翰林院在禁中,乃人主燕居之所,玉堂、承明、金銮殿皆在其間。
應供奉之人,自學士已下,工伎群官司隸籍其間者,皆稱翰林,如今之翰林醫官、翰林待诏之類是也。
唯翰林茶酒司止稱“翰林司”,蓋相承阙文。
唐制,自宰相而下,初命皆無宣召之禮,惟學士宣召。
蓋學士院在禁中,非内臣宣召,無因得入,故院門别設復門,亦以其通禁庭也。
又學士院北扉者,為其在浴堂之南,便于應召。
今學士初拜,自東華門入,至左承天門下馬;待诏、院吏自左承天門雙引至門。
此亦用唐故事也。
唐宣召學士,自東門入者,彼時學士院在西掖,故自翰林院東門赴召,非若今之東華門也。
至如挽鈴故事,亦緣其在禁中,雖學士院吏,亦止于玉堂門外,則其嚴密可知。
如今學士院在外,與諸司無異,亦設鈴索,悉皆文具故事而已。

  學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親幸。
至今唯學士上日許正坐,他日皆不敢獨坐。
故事:堂中設視草台,每草制,則具衣冠據台而坐。
今不復如此,但存空台而已。
玉堂東承旨子窗格上有火然處。
太宗嘗夜幸玉堂,蘇易簡為學士,已寝,遽起,無燭具衣冠,宮嫔自窗格引燭入照之。
至今不欲更易,以為玉堂一盛事。
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
自永微以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别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
西内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

  唐制,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
國初,供奉班于百官前橫列。
王溥罷相為東宮,一品班在供奉班之後,遂令供奉班依舊分立。
慶曆賈安公為中丞,以東西班對拜為非禮,復令橫行。
至今初叙班分立;百官班定,乃轉班橫行;參罷,復分立;百官班退,乃出。
參用舊制也。

  衣冠故事,多無著令,但相承為例;如學士舍人蹑履見丞相,往還用平狀,扣階乘馬之類,皆用故事也。
近歳多用靴簡。
章子厚為學士日,因事論列,今則遂為著令矣。

  中國衣冠,自北齊以來,乃全用胡服。
窄袖、绯綠短衣、長靿靴、有鞢帶,皆胡服也。
窄袖利于馳射,短衣、長靿皆便于涉草。
胡人樂茂草,常寝處其間,予使北時皆見之。
雖王庭亦在深薦中。
予至胡庭日,新雨過,涉草,衣褲皆濡,唯胡人都無所沾。
帶衣所垂蹀躞,蓋欲佩帶弓劍、帉帨、算囊、刀砺之類。
自後雖去蹀躞,而猶存其環,環所以銜蹀躞,如馬之鞧根,即今之帶銙也。
天子必以十三環為節,唐武德貞觀時猶爾。
開元之後,雖仍舊俗,而稍褒博矣。
然帶鈎尚穿帶本為孔,本朝加順折,茂人文也。
幞頭一謂之四腳,乃四帶也。
二帶系腦後垂之,二帶反系頭上,令曲折附頂,故亦謂之“折上巾”。
唐制,唯人主得用硬腳。
晚唐方鎮擅命,始僭用硬腳。
本朝幞頭有直腳、局腳、交腳、朝天、順風,凡五等。
唯直腳貴賤通服之。
又庶人所戴頭巾,唐人亦謂之“四腳”,蓋兩腳系腦後,兩腳系颔下,取其服勞不脫也。
無事則反系于頂上。
今人不復系颔下,兩帶遂為虛設。

  唐中書指揮事謂之“堂帖子”,曾見唐人堂帖,宰相簽押,格如今之堂劄子也。

  予及史館檢讨時,議樞密院劄子問宣頭所起。
餘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堂語诏,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
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
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
中書承受,錄之于籍,謂之“宣底”。
今史館中尚有故《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
梁朝初置崇仁院,專行密命。
至後唐莊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誨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
小事則發頭子,拟堂貼也。
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本朝樞密院亦用劄子。
但中書劄子,宰相押字在上,次相及參政以次向下;樞密院劄子,樞長押字在下,副貳以次向上:以此為别。
頭子唯給驿馬之類用之。

  百官于中書見宰相,九卿而下,即省吏高聲唱一聲“屈”,則趨而入。
宰相揖及進茶,皆抗聲贊喝,謂之“屈揖”。
待制以上見,則言“請某官”,更不屈揖,臨退仍進湯,皆于席南橫設百官之位,升朝則坐,京官已下皆立。
後殿引臣寮,則待制已上宣名拜舞;庶官但贊拜,不宣名,不舞蹈。
中書略貴者,示與之抗也。
上前則略微者,殺禮也。

  唐制,丞郎拜官,即籠門謝。
今三司副使已上拜官,則拜舞于子階上;百官拜于階下,而不舞蹈。
此亦籠門故事也。

  學士院第三廳學士子,當前有一巨槐,素号“槐廳”。
舊傳居此者,多至入相。
學士争槐廳,至有抵徹前人行李而強據之者。
餘為學士時,目觀此事。

  谏議班在知制诰上;若帶待制,則在知制诰下,從職也,戲語謂之“帶墜”。

  《集賢院記》:“開元故事,校書官許稱學士”。
今三館職事,皆稱“學士”,用開元故事也。

  館閣新書淨本有誤書處,以雌黃塗之。
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塗則字不沒,塗數遍方能漫滅。
唯雌黃一漫則滅,仍久而不脫。
古人謂之鉛黃,蓋用之有素矣。

  餘為鄜延經略使日,新一廳,謂之五司廳。
延州正廳乃都督廳,治延州事;五司廳治鄜延路軍事,如唐之使院也。
五司者,經略、安撫、總管、節度、觀察也。
唐制、方鎮綿帶節度、觀察、處置三使。
今節度之職,多歸總管司;觀察歸安撫司;處置歸經略司。
其節度、觀察兩案,并支掌推官、判官,今皆治州事而已。
經略、安撫司不置佐官,以帥權不可更不專也。
都總管、副總管、钤轄、都監同簽書,而皆受經略使節制。

  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乃給事中之職,當隸門下省,故事乃隸樞密院。
下寺監皆行劄子;寺監具申狀,雖三司,亦言“上銀台”。
主判不以官品,初冬獨賜翠毛錦袍。
學士以上,自從本品。
行案用樞密院雜司人吏,主判食樞密廚,蓋樞密院子司也。

  大駕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
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
本胡法也。
熙甯中罷之。

  前世藏書,分隸數處,蓋防水火散亡也。
今三館、秘閣,凡四處藏書,然同在崇文院。
其間官書,多為人盜竊,士大夫家往往得之。
嘉祐中,置編校官八員,雜雠四館書。
給吏百人,悉以黃紙為大冊寫之。
自此私家不敢辄藏。
校雠累年,僅能終昭文一館之書而罷。

  舊翰林學士地勢清切,皆不兼他務。
文館職任,自校理以上,皆有職錢,唯内外制不給。
楊大年久為學士,家貧,請外,表詞千餘言,其間兩聯曰:“虛忝甘泉之從臣,終作莫敖之餒鬼。
”“從者之病莫興,方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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