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
舊制,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
慶曆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
後嘗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門取旨,間有叙學士者,然不為定制。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
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
景祐中,初定祖宗并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
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
”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
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
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隐,遂以實對。
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
”再三嘉獎。
徐曰:“已得旨,别有措置。
更數日,當有指揮。
”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将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制。
諸宗子以千缣謝約,約辭不敢受。
餘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以示餘。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
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而已。
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曆試人才也。
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
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贻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贶以耆舊特賜。
皆出異數,非例也。
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黪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
《儀禮》“朝服加景”是也。
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給谏、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
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诏刻石于舍人院。
每除官,則移文督之。
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
元豐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唐制,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
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
熙甯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
熙甯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制诰,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
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
餘家藏《海陵王墓志》謝朓文,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
國朝之制,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于中書,翰林學士告于本院,禦史告于朝堂。
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
所經過處,阍吏以梃扣地警衆,謂之“打仗子”。
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微使打于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于本司。
近歳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
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系臨時指揮。
執絲梢鞭入内,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
隊長持破木梃,自待制以上。
近歳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
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
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
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
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
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顔真卿與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雲:“宰相、禦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将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
從古以來,未嘗參錯。
”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于此,以備阙文。
賜“功臣”号,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
自後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功臣”。
本朝唯以賜将相。
熙甯中,因上皇帝尊号,宰相率同列面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号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
”是時吳正憲為首相,乃請止“功臣”号,從之。
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鈞石之石,五權之名,石重百二十斤。
後人以一斛為一石,自漢已如此,“飲酒一石不亂”是也。
挽蹶□□,古人以鈞石率之。
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今之武卒蹶弩,有及九石者,計其力乃古之二十五石,比魏之武卒,人當二人有餘;弓有挽三石者,乃古之三十四鈞,比顔高之弓,人當五人有餘。
此皆近歳教養所成。
以至擊刺馳射,皆盡夷夏之術;器仗铠胄,極今古之工巧。
武備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楚詞·招魂》尾句皆曰“些”,蘇個反。
今夔、峽、湖、湘及南、北江獠人,凡禁咒句尾皆稱“些”。
此乃楚人舊俗,即梵語“薩冣诃”也。
薩音桑葛反,冣無可反,诃從去聲。
三字合言之,即“些”字也。
陽燧照物皆倒,中間有礙故也。
算家謂之“格術”。
如人搖橹,臬為之礙故也。
若鸢飛空中,其影随鸢而移,或中間為窗隙所束,則影與鸢遂相違,鸢東則影西,鸢西則影東。
又如窗隙中樓塔之影,中間為窗所束,亦皆倒垂,與陽燧一也。
陽燧面窪,以一指迫而照之則正;漸遠則無所見;過此遂倒。
其無所見處,正如窗隙、橹臬、腰鼓礙之,本末相格,遂成搖橹之勢。
故舉手則影愈下,下手則影愈上,此其可見。
陽燧面窪,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
離鏡一、二寸,光聚為一點,大如麻菽,著物則火發,此則腰鼓最細處也。
豈特物為然,人亦如是,中間不為物礙者鮮矣。
小則利害相易,是非相反;大則以已為物,以物為已。
不求去礙,而欲見不颠倒,難矣哉!
《酉陽雜俎》謂“海翻則塔影倒”,此妄說也。
影入窗隙則倒,乃其常理。
先儒以日食正陽之月止謂四月,不然也。
正、陽乃兩事,正謂四月,陽謂十月。
日月陽止是也。
《詩》有“正月繁霜”;“十月之交,朔月辛卯。
日有食之,亦孔之醜”二者,此先王所惡也。
蓋四月純陽,不欲為陰所侵;十月純陰,不欲過而幹陽也。
餘為《喪服後傳》,書成,熙甯中欲重定五服敕,而餘預讨論。
雷、鄭之前,阙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一事,尤為無義。
《喪服》但有曾祖齊衰六月,遠曾缌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
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
曾,重也。
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
苟有相逮者,則必為服喪三月。
故雖成王之于後稷,亦稱曾孫。
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
《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傍親之殺也。
上殺、下殺至于九,傍殺至于四,而皆謂之族。
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
過此則非其族也。
非其族,則為之無服。
唯正統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舊傳黃陵二女,堯子舜妃。
以二帝化道之盛,始于閨房,則二女當具任、姒之德。
考其年歳,帝舜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歳矣。
後人詩騷所賦,皆以女子待之,語多渎慢,皆禮義之罪人也。
曆代官室中有謻門,蓋取張衡《東京賦》“謻門曲榭”也。
說者謂“冰室門”。
按《字訓》:“謻,别也。
”《東京賦》但言别門耳,故以對曲榭,非有定處也。
水以漳名、洛名者最多,今略舉數處:趙、晉之間有清漳、濁漳,當陽有漳水,灨上有漳水,鄣郡有漳江,漳州有漳浦,亳州有漳水,安州有漳水。
洛中有洛水,北地郡有洛水,沙縣有洛水。
此概舉一二耳,其詳不能具載。
餘考其義,乃清濁相蹂者為漳。
章者,文也,别也。
漳謂兩物相合,有文章,且可别也。
清漳、濁漳,合于上黨。
當陽即沮、漳合流,贛上即漳、灨合流,漳州餘未曾目見,鄣郡即西江合流,亳、漳則漳、渦合流,雲夢則漳、鄖合流。
此數處皆清濁合流,色理如螮蝀,數十裡方混。
如璋亦從章,璋,王之左右之臣所執,《詩》雲:“濟濟辟王,左右趣之。
濟濟辟王,左右奉璋。
”璋,圭之半體也。
合之則成圭。
王左右之臣,合體一心,趣乎王者也。
又諸侯以聘女,取其判合也。
有事于山川,以其殺宗廟禮之半也。
又牙璋以起軍旅,先儒謂“有鉏牙之飾于剡側”,不然也。
牙璋,判合之器也,當于合處為牙,如今之合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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