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即位诏書是楊延和早已草拟好的,但必須經朱厚熜的審批,方可公布實施。
朱厚熜為了這即位诏書之事,将袁宗臯和陸松(陸炳之父)等人,當然也包括李缙,都叫到了文華殿,想讓這些人出謀劃策,幫着他審閱一下楊延和草拟的那道即位诏書,看哪裡有不妥之處,以便加以修改。
袁宗臯從朱厚熜手裡接過楊延和草拟的那道即位诏書,認真地看了一遍,然後在把它轉交給陸松的同時,開口對朱厚熜說:“我覺得楊廷和力薦使用的這個新年号不是很好,孝宗皇帝在世時,所用的年号是弘治,楊延和力薦王爺使用的年号是紹治,這明顯有上承下啟的意味,分明是要将王爺納入孝宗一脈,所以我覺得不能用這個年号,還是在其他兩個年号裡任選其一吧。
”
朱厚熜亦有同感:“長史說的極是,那在内閣拟定的另外兩個年号裡,長史比較中意哪一個呢?
”
袁宗臯回說:“老臣比較中意‘明良’這個年号。
”
明良?
這又是什麼鬼啊?
我可不能眼瞅着讓嘉靖皇帝變成明良皇帝!
李缙也不管會不會因此而得罪袁宗臯,立即開口說:“王爺,微臣覺得還是那個寓意美好平安的名為‘嘉靖’的年号比較好。
”
朱厚熜笑着說:“其實,本王也比較中意‘嘉靖’這個年号,那就把紹治改為嘉靖吧,除了年号以外,你們再看看,哪裡還有不妥的地方?
”
武宗皇帝昏庸荒政,寵信奸佞小人,把朝廷攪得烏煙瘴氣,楊廷和在朝多年,深知朝廷如今的形勢,他據此拟诏,用大量的篇幅,在草诏上陳述宦官奸黨對國家社稷的危害,希望新帝能夠興利除弊,振興朝綱,換言之,就是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了新帝的身上。
袁宗臯聽朱厚熜這麼問,立刻便知道朱厚熜肯定是對這诏書還有不滿意之處,他猜測朱厚熜應該是缺少一掃積弊的膽識,不過這恰巧正符合他的心意:“王爺,老臣認為,做事情應該謹慎,要分得清楚緩急輕重,循序漸進,不能妄想着一蹴而就,所以這興利除弊之事,是不是可以由表及裡,慢慢來做呢?
”
袁宗臯猜的沒錯,朱厚熜的确是在為袁宗臯剛剛說的事情為難,他閱完草诏,感到蕩氣回腸,熱皿沸騰,诏書中所說的種種弊端,積習已久,他也略知一二,但沒有必要将這些都寫進诏書吧?
現在朝野上下可以說是一片混亂,宦官弄權,禍亂朝政,小人當道,奸佞猖獗,對于這些人和事,朱厚熜也是極為反感,痛恨入骨的,可是冷靜下來想想,他一個藩王,突然進京當了皇帝,本來那些皇親國戚和王公貴族就不服氣,他要是再去得罪人,那不是自己找不自在嗎,何況他上面還有一個口含天憲的張太後,事緩則圓,所以不如慢慢去做那些興利除弊之事,先去處理那成堆的國事,才是正事,進京的路上,他曾看到無數僵卧溝渠的饑民,另外北有鞑虜,南有倭寇,時常會侵犯大明的疆界,難道先解決民生和國防這些大事不好嗎?
朱厚熜有這種想法,自然會認同袁宗臯所說的話了:“長史說的沒錯,本王與你的想法倒是不謀而合了。
”
李缙這時候又插嘴說:“王爺,微臣有不同的見解,微臣認為,與其一點點的去做那些興利除弊之事,倒不如快刀斬亂麻,大刀闊斧地去做這些事情,雖然過程會很艱難,但隻要挨過去了,便能換來國家的長治久安,另外新帝繼位,如果在即位诏書之中,能夠宣布革故鼎新,掃蕩積弊,充分反映萬民的希望,也能赢得民心,獲得萬民的支持,這能使王爺更加穩當地坐穩皇位,可以說是一舉兩得的美事,所以還望王爺三思,能再考慮一二,以便做出最好的抉擇。
”
朱厚熜慎重其事地點了點頭:“嗯,你說也有道理,好像這麼做會更好一些。
”
朱厚熜在位早期,英明苛察,他嚴以馭官,寬以治民,整頓朝綱、減輕賦役,抗擊倭寇,重振國政,做了很多大事,例如清理勳戚莊田、罷天下鎮守中官、改革科舉制度、革除外戚世封等,内容廣泛,成效顯著,不但鞏固了明朝的統治,還開創了嘉靖中興的局面。
可是誰都不知道,這嘉靖中興的局面的開創,竟是始于李缙對朱厚熜所說的這番話。
自古人君即位,即使是在草野間,也需要下诏改号元年,以使天下耳目一新,所以朱厚熜也沒有多少考慮的時間,因為轉天就要舉行登基儀式了,在這之前,他要将即位诏書改寫好,他考慮了再三,最後還是聽從了李缙的意見,即順應楊延和等大臣的意思,下決心要興利除弊,是以楊廷和親手草拟的那道即位诏書,除了年号以外,其餘部分均未被改動,就這樣被批紅通過了。
轉天,也就是四月二十二日,在文武百官的跪拜下,朱厚熜穩穩地坐在太和殿的龍椅上,成為了大明朝的第十二位皇帝。
當朱厚熜在大殿之上,親自宣讀完即位诏書時,滿朝文臣武官歡呼雷動,像久旱的莊稼,渴望新帝能給他們帶來潤心的甘露。
即位诏書是帝制時代重要的政治文件,這種文件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為了确立嗣君即位的合法性,确保皇權平穩交接,其次也具有政治宣揚功能,意在向臣民百姓做出一個勵精圖治的姿态,剛剛去世的大行皇帝在執政的後期往往會留下許多亟待解決的政治問題,老百姓都期待着新即位的君主能夠帶來政治上的變革,因此在即位诏書中,若能以積極的姿态順應民心宣布維新,則能夠獲取老百姓的支持和認可,換句話說,就是有利于政治的穩定。
以新即位皇帝的名義向全天下公布的即位诏書,一旦公布于天下,将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類诏書都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大緻可以分為三部分,其中第二部分的篇幅最長,是主體部分,其具體内容是列舉前朝的弊政,以及布列新政,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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